?長春市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條件
申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9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辦理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4、公司章程;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7、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9、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10、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11、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12、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13、其他有關文件。